巩义市仁源水处理材料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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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丙烯酰胺唯一执行标准
聚丙烯酰胺国标编号GB17514-2008。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质检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委员会于2008-9-18共同发布,于2009-09-01开始实施。标准取代之前GB17514-1998,相比之下增加了一些内容,如丙烯酰胺单体含量Ⅰ类(饮用水)由≤0.05%降为≤0.025%,Ⅱ类降为≤0.05%。聚丙烯酰胺本身无毒,但是其丙烯酰胺单体有毒。我国卫生部规定生活饮用水中的最高使用量为1.0mg/L(经常使用)和2mg/L(不经常使用)。单体丙烯酰胺的最高允许浓度为0.01mg/L(经常使用)和0.1mg/L(不经常使用)。一般高锰酸盐投加量在1.0mg/L之内既可将丙烯酰胺氧化分解到检出限以下。
对固体聚丙烯酰胺絮凝剂进行溶解时,固体颗粒的投加点一定要在水流紊动最强烈的地方,同时一定要以最小投加量向溶药池中缓慢投入,使固体颗粒分散进入水中,以防固体投加量太快在水中分散不及而相互粘结形成团块,团块的结构是内部有固体颗粒、外部包围部分水解物,这样的团块一旦形成,往往要花费很长时间才能再均匀地溶入水中,在连续溶药池中甚至可以存在长达数天。
固体颗粒的投加点一定要远离机械搅拌器的搅拌轴,因为搅拌轴通常是溶药池中水流紊动性最差的地方,溶解不充分的有机高分子絮凝剂经常会附着在轴上,日益积累,有时可以形成相当大的粘团,如果不及时认真地予以清理,粘团会越变越大,影响范围也就越来越大。投加完PAM后一般应继续搅拌30min以上,一般在50min左右即可使用,有些PAM在冬天的话会难以溶解,建议延长搅拌时间,以确保其充分溶解。溶解后的PAM应尽快使用,阴离子型一般不要超过36小时,阳离子型溶解后很容易水解,应24h内使用,但一般来说应即配即用。
将聚丙烯酰胺作为高分子絮凝剂使用时,用药量一般为1-2ppm,即每处理1吨废水用药量约为1-2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