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仁源水处理材料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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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规格水处理填料生产厂家多面空心球填料环境部发布《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征求意见稿)
高规格水处理填料厂家多面空心球填料环境部发布《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征求意见稿)。近日,生态环境部就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6-2012)修改单征求意见。详情如下:
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6-2012)修改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防控铊排放的环境风险,完善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我部决定制订发布《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6-2012)修改单(以下简称修改单)。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修改单(征求意见稿)。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国环规科技〔2017〕1号)要求,现就该修改单(征求意见稿)征求你单位意见,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20年4月10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意见反馈我部,逾期未反馈的按无意见处理。修改单(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卢然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门外大羊坊8号
邮政编码:100012
电话:(010)84916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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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洪宇宁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政编码:100006
电话:(010)65645468
传真:(010)65645465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6-2012)修改单(征求意见稿)
3.《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6-2012)修改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0年3月10日
(此件社会公开)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1.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3.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4.商务部办公厅
5.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6.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
7.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
8.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9.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10.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11.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12.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13.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14.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15.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16.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17.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18.中国钢铁工业协会
19.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
20.中钢集团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
21.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22.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23.攀钢集团有限公司
24.首钢集团有限公司
25.北京建龙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26.天津荣程联合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27.德龙钢铁有限公司
28.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29.河北津西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0.河北钢铁集团燕山钢铁有限公司
31.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32.日照钢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3.本钢集团有限公司
34.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5.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6.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37.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部内征求法规司、科财司、固体司、环评司、监测司、执法局、应急中心意见)
《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6-2012)修改单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完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我部决定修改《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6-2012),修改内容如下:
一、在“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增加以下内容:
HJ 700-2014 水质 65 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二、在“表 2 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中,增加总铊排放限值要求(单位为 mg/L):
三、在“表 3 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增加总铊排放限值要求(单位为 mg/L):
四、在“表 4 水污染物浓度测定方法标准”中,增加以下内容:
五、在“5 水污染物监测要求”中增加以下内容:
5.7 本标准实施后国家发布的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如适用性满足要求,同样适用于本标准相应污染物的测定。
六、本标准修改单发布之日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钢铁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自 2022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修改单要求。本标准修改单发布之日及之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钢铁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建设项目,自修改单发布之日起实施修改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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