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仁源水处理材料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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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处理材料生产厂家“COD去除剂事件”背后:污水厂超负荷运营,COD指标该废除了?
水处理材料厂家“COD去除剂事件”背后:污水厂超负荷运营,COD指标该废除了?绝大多数情况下,使用“COD去除剂”无法真正去除COD,只是干扰COD的检测,造成下降的假象。就好像屏蔽了微信群的消息提醒,未读消息只剩下一个小红点,但未读消息数量并没有变少。
2018年,误用“COD去除剂”还曾导致19人遇难的生产事故,但目前买一包“COD去除剂”像买衣服一样容易,且“好评如潮”。
“COD去除剂”如此受欢迎的背后,也有对COD指标和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营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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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在环保圈内流传许久的隐蔽造假术,随着生态环境部的一纸通报浮出水面。
2021年1月22日,因使用“COD去除剂”,陕西省神木市污水处理厂被认定为“通过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方式逃避监管违法排放污染物”、罚款60万元,相关责任人遭行政拘留、免职。
相关链接:生态环境部通报陕西环保集团“COD去除剂”投加案
COD(Chemical Oxygen Demand)即化学需氧量,通过实验测得。就像人体检测时的血脂,COD越高,常代表水体有机物的污染越严重,越容易发黑发臭。早在“十五”期间,全国就对COD和二氧化硫这两项最基本的水、大气污染指标作出了减排要求。
降低污水中的COD是城镇污水处理厂的主要职责之一,常规处理方法主要是生物降解法等。
使用“COD去除剂”这种造假手段,在业内是公开的秘密,早在十几年前就存在,但当时接暗管偷排、对在线监测设备动手脚等“性价比”更高的造假手段更受欢迎。随着近几年监管加严,不少造假老路子行不通,这种更隐蔽的方法才流传开来。
约十年前,扔块石头,捕捉水花高点,作为污水处理量,是某些污水处理厂的“高招”。
绝大多数情况下,使用“COD去除剂”无法真正去除COD,只是干扰COD的检测,造成下降的假象。就好像屏蔽了微信群的消息提醒,未读消息只剩下一个小红点,但未读消息数量并没有变少。
此次,环境部的通报揭开了乱象,也引发城镇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营的探讨。相关国家标准已有近20年未修订,COD是否继续在考核中担任主力指标也遭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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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家暗示:可用空白袋子包装
即便在环境部通报之后,买一包“COD去除剂”仍然像买衣服一样容易。只要在百度、抖音中输入关键词,蹦出的广告图文并茂,讲解细致,商户数量之多足够让人“货比三十家”,有的还在显眼位置留下了商户手机号码。
在淘宝、闲鱼、京东、拼多多搜索的结果,同样能印证“COD去除剂”的卖家很多。淘宝排名靠前的一家店铺广告写道:“操作简单,高效快速,排放达标,适合各行业污水处理,做水处理最末端的护航。”
2月7日,南方周末以买家身份咨询,客服称,全国发货,买家“各行各业的都有”,包括环保公司、化工经销商、末端(治理)企业等。客服发来的订单截图显示,交易246笔,买家涉及上海市、辽宁省朝阳市、广东省中山市、深圳市等地。
公司长期合作的客户“多得很,可以发给你看看一年以上的采购合同。”客服称。两份合同显示一家四川和一家江苏的公司分别在2021年1月、2020年9月各购买了500公斤和1吨“COD去除剂”。南方周末查询这两家公司工商资料发现,前者经营范围包括“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后者包括“工业检测仪器、机电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维修服务”等。
这家淘宝店的“COD去除剂”累计评价超过200条,无一例中/差评。有人说“包装挺好的,效果在试用,长期合作”,但也有人评价“两个站做了试验,效果不明显”。其他售卖“COD去除剂”的淘宝店铺大多好评如潮:“污水处理得不错,达到排放标准”“用着效果很快,五六分钟就出来了”“第二次购买了,确实好用”……
上述客服回复南方周末,“COD去除剂”的反应非常迅速,投加后2-3分钟就能见效。操作简单,通过加药泵直接加到待处理污水中即可,为确保反应完全,需要有曝气或搅拌,“只要(污)水稳定,产品(效果)肯定稳定”。
“这款商品就是屏蔽剂吧?使用怎么不被检查发现?”面对南方周末的疑问,客服并没有直接承认,只称“是不是屏蔽剂我们这里没办法鉴定”。但暗示,如果担心被发现,可以用其他产品包装发货,比如污水处理常用的聚丙烯酰胺,或者用空白袋子包装,“也有客户这么要求”。
淘宝销售的“COD去除剂”宣传。各店家COD去除剂包装不同,大多字样简单,还有客服提醒,可以做成无字样的空白包装。
不过,无包装的“COD去除剂”曾引起严重生产事故。据四川省应急管理厅通报,2018年,为使公司外排废水的COD达标,宜宾市一家化工厂购买了2吨无包装标识的“COD去除剂”,发货时物流单标注为“原料”。工人们误把这些“COD去除剂”当作生产原料投料后,车间发生化学爆炸,共造成19人遇难,直接经济损失达四千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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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标障眼法:COD屏蔽剂
关于“COD去除剂”的成分,“我们也没有,老板不说。”客服讳莫如深,“是氧化剂的一种”。
但这在业内已不是秘密。饶冰青是一家环保企业员工,常年与各种污水处理厂打交道。2013年,他在一个污水处理厂看到一台自动加药装置,但该装置既没有包含在设计方案中,也没有出现在施工图上。一问得知,由于项目处在调试期,出水还不稳定,装置用于应急,加的药剂正是“COD去除剂”。
饶冰青觉得很神奇,建设方也说不清所以然。抱着学习的心态,他也买了一点,但发现所谓“COD去除剂”的成分其实就是氯酸钠——一种强氧化剂。“直接买氯酸钠会更便宜,但包装成‘COD去除剂’就卖得更贵,有些商家会以此欺骗不懂行的买家。”
对比淘宝店里“COD去除剂”照片,和氯酸钠一样,都是白色粉末。
氯酸钠能使COD测量值降低的原理并不复杂。实验中常用的是CODCr法,检测的方法是在水样中加入强氧化剂重铬酸钾,高温强酸的条件下,重铬酸钾消耗越多,COD浓度越高。而加入另一种强氧化剂氯酸钠后,消耗的重铬酸钾变少,检测出的COD浓度也随之下降。
2018年,浙江工业大学的一篇硕士论文研究的正是这种屏蔽机理,论文写道:“该工艺能否真正去除有机物成为业内关注的疑点”。实验发现,投加氯酸钠后,虽然COD“去除率”达到了61.1%,但反应时间不对去除效果产生影响,其他类似的水质指标几乎没有发生变化,因此初步判断氯酸钠对COD测定具有掩蔽作用。论文还做了藻类的毒理学实验,发现投加氯酸钠后,电镀废水的毒性得到了加强。
氯酸钠的加入对CODCr法的确有掩蔽作用,造成假象。然而,对于氯酸钠本身并不能“一棍子打死”。
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原副总工程师杭世珺介绍,氯酸钠作为一种强氧化剂,对于处理某些难以生物降解的工业污水,是有效果的,前提是必须满足酸性条件下升温等活化条件。然而,不少污水处理厂的日常运行并不具备这些活化条件,即使具备,也意味着需要付出大量额外成本,因此实际使用很少。
因而,“COD去除剂”只是在检测COD的实验过程中发挥了作用,所谓的“COD去除剂”,不如叫“COD屏蔽剂”。环境部通报后有人评论:购买者的动机就是为了造假,“好比是马路上遮挡车牌,既然遮挡,肯定是要违章。”
在淘宝等平台输入“COD去除剂”后,系统还会自动联想到氨氮、总磷去除剂。与COD一样,氨氮和总磷也是衡量水体质量的主要指标,两者同为水体富营养化的主要“元凶”。
氨氮去除剂和总磷去除剂是否也被当做屏蔽剂使用?
杭世珺介绍,总磷去除剂的成分主要是混凝剂与助凝剂,并不是障眼法。这种药剂和污水中的磷反应,生成沉淀物质后去除,常用于含磷的污废水的达标处理。
氨氮去除剂的情况有些复杂。饶冰青解释,氨氮去除剂的本质是次氯酸盐。原理是利用氯的氧化性将废水中的氨氮氧化成氮气而去除。氨氮去除剂的确有用,也未被禁用,但实际用得很少,因为所需药剂量太大,处理成本过高。“一般卖家会建议先用别的方法去除氨氮,最后实在除不掉,再使用他们的药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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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负荷运营的污水处理厂
王晨是一家民营企业的负责人,公司业务是为污水处理厂提供技术支持,让他意外的是,COD达标不是什么难事,尤其对生活污水来水稳定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来说更是如此。
2月2日,被环境部通报的神木市污水处理厂的两位负责人告诉南方周末,他们只处理生活污水,不涉及工业污水,“目前运行正常”。处理规模为7万吨/日,相当于一个普通城镇的污水处理厂规模。至于为何使用“COD去除剂”,则回复“无可奉告,有其他方面的原因”。
仅处理生活污水,企业为何还要铤而走险?王晨分析,可能是污水处理厂工艺设计本就存在问题,或者后期运营不规范,抑或是遇到了处理设备运行故障、检修、停电等突发情况。但这都不能成为造假的正当理由。
环境部的通报显示,神木污水处理厂累计投加了131余吨“COD去除剂”。王晨认为,使用如此大规模的药剂,显然不仅仅是应急,很可能已是日常行为。
还有业内人士猜测,“COD去除剂”销量如此之高,可能是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营的难言之隐。另一方面,近些年环保监管力度也不断加严,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压力不小。
2020年底,中国水网刊发了一项调研:全国467座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占全国总规模的25%,其中超过1/5的水力负荷率(代表处理能力的指标)大于120%,约2/3的水力负荷率大于80%。当水力负荷率大于80%,除了个别特大型污水处理厂,一般都无法在出水达标的前提下计划性维修设备,设备长期带病运行,随时导致运营风险。
这在官方通报中也能得到印证。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组在乌鲁木齐昆仑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七道湾污水处理厂发现,随着人口增加,污水进水量和污染物浓度过高,经常超过这座2003年老厂的设计能力,导致处理后的尾水超标外排。2020年,自媒体“环保圈”统计,中央环保督察组的第二轮第一批通报中,总计反馈了44个污水处理问题,其中“处理能力不足”问题最多,为1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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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水超标致出水超标需“自证清白”
不只超负荷运营,有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还接纳工业污水,进水超标导致出水超标,导致自己成为“背锅侠”。
进水超标的问题已引起官方重视。2020年底,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园区)污水处理环境管理的通知》,明晰了各方责任。
依据上述文件,污水处理厂虽可从轻处罚,但仍不能免责。一位不愿具名的学者解释,这就对污水处理厂提出了更高要求:有一套完善的应对机制,对上游来水做好调查,做好“自证清白”的工作,运营报告必须科学严谨且有深度。
除了进水超标的痛楚,污水处理厂可能还面临着过严的抽检。上述学者介绍,《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为日均值,采样频率为至少每2小时一次,取24小时混合样。
“出水水质数据通常服从正态分布。因为进水负荷波动、温度变化、运行故障等原因,对于绝大多数的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不可能在一年365天中的每天、每小时都达标。”王晨称,这种正态分布的规律,也有助于监管部门识别造假。
也就是说,现场执法理论上应取12次水样。但实际情况中,有执法人员只取单次样本。值得关注的是,天津市和北京市法院曾判决这种处罚无效。2018年,天津市宝坻区生态环境局凭一次取样结果超标,对北京某公司开出10万元罚单。公司向天津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判决撤销处罚决定。宝坻环境局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四中院提起上诉。北京四中院仍然认为处罚应予撤销。
上述学者介绍,企业看中的不只是逃掉罚金,还有大笔的增值税——按照相关规定,行政处罚超过1万元的,36个月内,不得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因此,“企业自身能力有限,执法有漏洞,处罚又很严厉,部分企业自然会选择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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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D修订争议
造假背后,COD这个指标的合理性甚至存废再次引发探讨。
2002年颁布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已快走过20个年头,仍在挑大梁。2015年该标准的修订征求意见稿出台后引热议,但遭“难产”,至今仍未正式颁布。
修订征求意见稿中,COD的特别排放限值从50mg/L降为30mg/L,被质疑“过严”。
反对方认为污水处理厂出水的有机污染物难以生物降解,如植物纤维等,它们不再耗氧,不会引起水体黑臭,也不值得将COD治理到如此之低;支持方则认为,COD标准越低,对应的污染物往往越有环境风险、越不易降解,如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抗生素、内分泌干扰物等。
多位采访对象介绍,近些年业界已开始关注上述难降解的污染物的不利影响,不过目前仍处于理论研究阶段,与被写入国家标准、进而成为限制指标仍有一段距离。
作为一线工作人员,王晨的体会是,严控COD还意味着药耗、能耗和成本的上升。“污水处理厂在处理总氮(另一项重要污染物)时,往往需要投加碳源,但加碳源又会导致COD升高,因此总氮和COD同时控制是一对矛盾。”
有文章指出,我国污水处理行业单位污染物能耗远高于西方国家,药剂费已超过电费跃升为第一。过量投加药剂,除了增加运营成本,还会导致污泥产量明显增加。
对COD的探讨不只是规定多少浓度,业内更激进的建议是对接国际标准,“扶正”更能反映生活污水实际情况、但更被忽视的BOD5(五日生化需氧量)。
COD和BOD类似的是,值越高说明水中有机污染物越多,污染越严重。不同于COD是通过化学反应计算得来,BOD5是微生物反应5天的测算结果。
杭世珺认为,由于城镇污水处理厂以生活污水为主,而生活污水处理又以微生物“吃掉污染物”的生物化学法为主,因而BOD比COD更适合反映生活污水的水质情况。
“我跟国外的业内人士交流时,他们总问我BOD多少,因为他们大多数主要考核的是BOD。”杭世珺介绍,有的发达国家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出水COD没有要求,但对BOD有要求,有的对COD和BOD都有要求,但COD标准在75mg/L-150mg/L之间,松于我国标准。
她也提到,由于历史原因,我国目前在城镇污水处理厂中选择了以COD为主的考核方式。而且目前在企业安装的在线监测设备、监管部门设立的水质自动监测站中,也都以COD考核为主,鲜见BOD指标。她分析,原因可能是BOD测量耗时较久,测量精度还不高,成本较高;相比之下COD简单快速,门槛较低。
在进水水质相对稳定的条件下,BOD和COD存在一定的相关性。杭世珺呼吁,应对接国际标准,可将BOD5作为优先于COD的考核指标。
COD的地位如果真的下降,城镇污水处理厂或许就不再需要“COD去除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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