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仁源水处理材料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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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组合填料生产厂家标准分享|HJ 1182-2021《水质 色度的测定 稀释倍数法》
精选组合填料厂家标准分享|HJ 1182-2021《水质 色度的测定 稀释倍数法》。为支撑相关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实施,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水质 色度的测定 稀释倍数法》(HJ 1182-2021)国家生态环境标准。
《水质 色度的测定 稀释倍数法》(HJ 1182-2021)为首次发布,修订了《水质 色度的测定》(GB 11903-89)中稀释倍数法部分,适用于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色度的监测,支撑《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96)等22个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与原方法相比,该标准对稀释方法、样品保存条件、分析人员、环境条件等作出了规定,增加了结果表示与计算、精密度、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相关内容。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 生态环境质量,规范水质色度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色度的稀释倍数法。
本标准与《水质 色度的测定》(GB 11903—89)中稀释倍数法部分相比,主要差异如下:
——由原来的 2 倍稀释方法,改为自然倍数稀释方法;
——对测定条件:光线、光源、环境、人员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增加了样品的保存条件和保存时间的要求;
——修改了样品颜色的描述;
——增加了结果计算与表示;
——增加了“精密度”的内容;
——增加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内容。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国家环境保护局 1989 年 12 月 25 日批准发布的《水质 色度的测定》 (GB 11903—89)中稀释倍数法部分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中停止执行。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山东省青岛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21 年 6 月 3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21 年 9 月 15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质色度的稀释倍数法。
本标准适用于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色度的测定。方法检出限和测定下限为 2 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HJ 91.1 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 1147 水质 pH 值的测定 电极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色度 colority
由溶解物质和不溶解悬浮物产生的表观颜色,用经过沉降 15 min 的原始样品上清液测定。
4 方法原理
将样品稀释至与水相比无视觉感官区别,用稀释后的总体积与原体积的比表达颜色的强度,单位为倍。
5 试剂
水:去离子水或纯水。
6 人员、环境和设备
6.1 人员:检测人员必须视力正常,具备能准确分辨色彩的能力,不能有色觉障碍和色盲。检测人员 应熟练掌握色度测定基本知识和测定步骤,能够正确地识别和描述样品。
6.2 测定背景:实验房间墙体的颜色应为白色,检测人员应穿着白色实验服。
6.3 具塞比色管:50 ml、100 ml,内径一致,无色透明、底部均匀无阴影。
6.4 光源:在光线充足的条件下可使用自然光。否则应在光源下进行测定。光源为荧光灯或 LED 灯, 2 种光源发出的光均要求为冷白色。两根灯管并排放置,灯管下无任何遮挡,每根灯管长度至少 1.2 m。光源悬挂于实验台面上方 1.5 m~2.0 m 处,开启光源时,应关闭室内其他所有光源。荧光灯功率≥40 W或 LED 灯功率≥26 W。
6.5 容量瓶:100 ml。
6.6 量筒:25 ml、100 ml、250 ml。
6.7 pH 计:精度±0.1 pH 单位或更高精度。
6.8 采样瓶:250 ml 具塞磨口棕色玻璃瓶。
6.9 一般实验室常用仪器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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