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磁铁矿滤料5-8mm生产厂家12家污水处理厂、3家废水类单位因超标排污被生态环境部通报!

来源:巩义市仁源水处理材料厂 作者:Admin 日期:21-07-25 浏览:

  磁铁矿滤料5-8mm生产厂家12家污水处理厂、3家废水类单位因超标排污被生态环境部通报!

  磁铁矿滤料5-8mm厂家12家污水处理厂、3家废水类单位因超标排污被生态环境部通报!7月21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通报2021年第一季度主要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重点排污单位名单和处理处罚整改情况的函,生态环境部根据自动监测数据以及地方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查处情况,汇总整理了2021年第一季度主要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重点排污单位名单及其处理处罚、整改情况。2021年第一季度共有37家重点排污单位被列入严重超标重点排污单位名单。按超标类型统计,废气类单位21家,污水处理厂12家,废水类单位3家,水气混合类单位(排废水又排废气)1家。

  详情如下:

磁铁矿滤料5-8mm生产厂家12家污水处理厂、3家废水类单位因超标排污被生态环境部通报!

  关于通报2021年第一季度主要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重点排污单位名单和处理处罚整改情况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为督促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我部根据自动监测数据以及地方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查处情况,汇总整理了2021年第一季度主要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重点排污单位名单及其处理处罚、整改情况。现通报如下。

  2021年第一季度共有37家重点排污单位被列入严重超标重点排污单位名单。按超标类型统计,废气类单位21家,污水处理厂12家,废水类单位3家,水气混合类单位(排废水又排废气)1家。按所在地区统计,陕西8家,内蒙古6家,辽宁、广东各3家,山西、江苏、河南、湖北各2家,河北、吉林、黑龙江、安徽、广西、贵州、云南、宁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1家。

  各地要依法依规对列入名单的重点排污单位加大指导帮扶力度,加强执法监管,扎实推动落实整改,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要充分发挥污染源自动监控作用,针对自动监测异常数据,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应组织相关地方逐一调查核实并严格审核,及时反馈核查结果,对涉嫌环境违法的行为要及时查处,督促排污单位落实责任,保障自动监测设备正常、稳定运行。

  我部将对自动监测发现涉嫌环境违法行为核实反馈不及时、处理处罚不到位的地方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2021年第一季度主要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重点排污单位名单和处理处罚整改情况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1年7月16日

磁铁矿滤料5-8mm生产厂家12家污水处理厂、3家废水类单位因超标排污被生态环境部通报!

  12家污水处理厂、3家废水类单位、1家水气混合类单位处理处罚及整改情况

  12家污水处理厂

  1、国中(秦皇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处理处罚情况:2021 年 1 月 10 日,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海港区分局对该单位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秦环责改字〔2021〕1013 号),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4 月 20 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秦环罚〔2021〕1025 号),处罚款45 万元。

  整改情况:该单位紧急清理拦截网,加大曝气量,增加碳源投加量,出水投加除氮剂,分流水量,将进水降低至 7 万吨/日,进行生物池B 池好氧区设备的应急检修,采购硝化细菌增强剂投加所有生物池,自 2021 年 1 月 31日起达标排放。

  2、晋城市正源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处理处罚情况:2021 年 3 月 31 日,晋城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单位下 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晋市环罚字〔2021〕1 号、 2 号、3 号、4 号),共处罚款 810 万元。

  整改情况:该单位已完成整改,自 2021 年 2 月 21 日 起达标排放。

  3、寿阳县城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处理处罚情况:2021 年 3 月 10 日,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寿阳分局对该单位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寿环罚字〔2021〕3 号),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 20 万元。

  整改情况:该单位对净水车间和消毒池进行清理,加快粗格栅调节池设备安装,及时对高峰期水量进行调节,自 2021 年 2 月 23 日起达标排放。

  4、阜新皮革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处理处罚情况:2021 年 3 月 25 日,阜新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单位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阜环罚字〔2021〕501 号),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 21万元。

  整改情况:清河门区人民政府接管皮革污水处理厂运营,根据实际调整情况暂时减少该单位排水量,引入活性污泥,调整生化系统,增加排泥量,出水水质好转,自 2021 年 4 月26 日起达标排放。

  5、神农架林区森源环保水务有限公司(松柏污水处理厂)

  处理处罚情况:2021 年 2 月 22 日,神农架林区生态环境局对 该单位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神环罚字〔2 021〕1 号),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 10 万元。

  整改情况:该单位自 2021 年 3 月 28 日起达标排放。

  6、思南县污水处理厂

  处理处罚情况:2021 年 1 月 20 日,铜仁市生态环境局思南分局对该单位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铜环思责改字〔2021〕1 号);2 月 26 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铜环思罚字〔2021〕4号),处罚款 10 万元。

  整改情况:该单位完善管网,加大水质监测密度,并根据监测结果调整工艺和运行方式;同时,根据进水工况及时调整药剂投加量,并增加一套日处理能力 4000吨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自 2021 年 2 月 7 日起达标排放。

  7、西安长清桑德水务有限公司

  处理处罚情况:2021 年 4 月 30 日,西安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单 位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陕 A 环罚〔2021〕 36 号),处罚款 90 万元。

  整改情况:该单位完成改造,自 2021 年 4 月 15 日起 达标排放。

  8、铜川市污水处理厂

  处理处罚情况:2021 年 3 月 1 日,铜川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单位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陕 B 环责改字〔2021〕7 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3 月 16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陕 B 环罚〔2021〕8 号),处罚款 81 万元。

  整改情况:该单位采取调整工艺,加大曝气量等措施,并加快提标改造工程进度,自 2021 年 4 月11 日起达标排放。

  9、宝鸡市中水水务有限公司

  处理处罚情况:2021 年 3 月 16 日,宝鸡市生态环境局金台分局对该单位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陕 C 金台环责改字〔2021〕03 号),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6 月 10 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陕C金台环罚〔2021〕08 号),处罚款 40 万元。

  整改情况:该单位将启动提标改造工程,预计于 2021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改造。

  10、蒲城县城南水质净化有限公司

  处理处罚情况:2021 年 2 月 21 日,渭南市生态环境局蒲城分局对该单位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陕 E 蒲城环罚〔2021〕2 号),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 45 万元。

  整改情况:该单位采取加强曝气、减少进水,增加活性污泥投放量,培育活性污泥,加强设备维护等措施,自 2021 年 6 月 16 日起达标排放。

  11、米脂县银河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处理处罚情况:2021 年 3 月 2 日,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对该单位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陕环罚字〔2021〕2 号),处罚款 50 万元。

  整改情况:该单位加快提标改造工程进度,加紧设备 安装和调试,自 2021 年 5 月 22 日起达标排放。

  12、韩城市桑德水务有限公司

  处理处罚情况:2021 年 3 月 26 日,韩城市生态环境局已督促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做到达标排放,并加快推进二期项目建设。

  整改情况:该单位提标改造工程已完成土建部分,正在安装设备,日常采取加大生化池曝气量和内外回流等措施。预计提标改造工程于 2021 年 8 月 31 日前完成。

  3家废水类单位

  1、砀山县人民医院

  处理处罚情况:2021 年 2 月 8 日,宿州市砀山县生态环境分局对该单位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砀环责改字〔2021〕07 号);2 月 24 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砀环行罚〔2021〕07 号), 处罚款 30 万元。

  整改情况:该单位新增一套降解氨氮设备,自 2021 年 2 月 24 日起达标排放。

  2、广东爱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处理处罚情况:2021 年 4 月 30 日,佛山市生态环境局三水分 局对该单位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三环罚 (监)字〔2021〕第 6 号),责令立即改正违法 行为,处罚款 37 万元。

  整改情况:2021 年 1 月 21 日起,该单位采取应急措施减少废水产生量,产生废水经处理后回用 及临时储存于应急调节池,并将产生的浓缩水及不能回用处理的废水临时储存于储罐中,自 3 月 3 日起达标排放。

  3、东莞织之道纺织品有限公司

  处理处罚情况:2021 年 5 月 26 日,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单 位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东环罚字〔2021〕 1110 号),责令限制生产,处罚款 20 万元。

  整改情况:该单位对自动监测设备进行调试,更新程序,并联系第三方运维公司更换设备配件及清洗采集器,自 2021 年 1 月 16 日起达标排放。

  1家水气混合类单位

  1、宝武集团广东韶关钢铁有限公司

  处理处罚情况:根据《韶关市生态环境局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韶环〔2020〕68 号),除一类污染 物外的其它污染物超过规定排放浓度限值 0.2 倍 以下情况可豁免行政处罚,未对该单位进行处罚。

  整改情况:该单位降低生产负荷,控制燃煤硫含量, 自 2021 年 3 月 11 日起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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