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仁源水处理材料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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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组合填料厂家青岛港港口船舶污染治理现状
精选组合填料生产厂家青岛港港口船舶污染治理现状。分析青岛港现有港口船舶污染防治现状,总结现阶段存在的问题,并提出青岛港污染防治研究方向。主要包括推广高效节能清洁交通装备、加强污染治理与资源化利用、严格执行船舶排放控制区要求、提升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加快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和加强节能环保监督管理等。
0 引 言
青岛港位于我国环渤海湾港口群与长江三角洲港口群之间的中心地带,主要从事集装箱、原油、铁矿石、煤炭、粮食等各类进出口货物的装卸、储存、中转、分拨等物流服务和国际客运服务。目前,青岛港由青岛老港区、黄岛港区、前湾港区、董家口港区、海西湾港区、鳌山湾港区和四方港区等7大港区组成。
港口的建设、运行、发展等一切活动都不可避免地会对港口资源和生态环境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1]港口船舶污染防治是港口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国家相关部委和地方政府相继提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要求全面提升港口污染防治水平,改善港口生态环境。
1 污染防治要求
1.1 国家要求
2018年,国务院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明确要求:加强船舶污染防治,制定更严格的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推广使用电、天然气等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船舶;推动靠港船舶使用岸电;重点区域沿海港口新增、更换拖船优先使用清洁能源。
1.2 行业要求
2018年,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推广港口岸电、LNG等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应用;打好调整运输结构攻坚战,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专项行动、船舶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港口设施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和路域环境污染治理等专项行动,完成交通运输行业污染防治任务。
1.3 区域要求
《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要求:不断强化船舶等污染控制;持续推进船舶更新;严格实施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严禁新建不达标船舶进入运输市场;依法严格管控货运船舶和渔业作业船只冒黑烟问题,加大“黑烟”船舶治理力度,提高淘汰更新比例,降低对区域性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推进排放不达标港作机械清洁化改造和淘汰;实施大气污染源精细化管理,港口设置空气质量监测站点。
2 存在的问题
2.1 应急能力建设亟待加强
全力推进国家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青岛基地建设是石化区、董家口经济功能区和新河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区发展的应急需要,也是覆盖半岛的蓝色经济区发展的风险防控需求。
2.2 基础设施不够完善
随着青岛港前湾港集疏港车辆的增加和LNG集卡应用比例的提升,LNG集卡往返港区加气导致集疏港效率大幅降低。同时,前湾港区加气站建设仍处于停滞状态,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
2.3 船舶污染物接收能力有待提高
《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港口、码头、装卸站和船舶修造厂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备有足够的用于处理船舶污染物、废弃物的接收设施,并使该设施处于良好状态。目前,青岛市港口企业多数未配套建设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船舶污染物主要由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进行接收处置。因此,青岛港港口码头污染物接收能力有待提高。
2.4 污染物去向存在盲点
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接收船舶油污水时未全部执行联单制度,相关环保部门和接收单位对船舶废油和船舶油污水的区分不明确。
2.5 污染物接收力量有待加强
青岛港现有船舶污染物一级接收单位5家。随着青岛港码头规模扩大和到港船舶艘次增加,污染物接收处置需求随之加大,现有污染物接收单位接收规模将无法满足港区作业需求,需进一步加强污染接收队伍建设。
3 主要研究方向
3.1 推广高效节能清洁交通装备
优化港口工艺与设备。推进专业化码头建设,提升港口作业专业化水平。港口建设工程应采用低污染或无污染的工艺,优化工艺流程,减少操作环节。装卸机械设备应选用技术先进、能耗低、效率高的产品,设备能力、数量和规格应相互适应。港口装卸宜采用电力驱动的机械设备,煤炭、矿石专业化码头水平运输应优先采用带式输送机。
全面推进LNG清洁能源应用。推动LNG动力船舶、电动船舶建造和改造。推进港口水平运输车辆和集疏运车辆应用天然气,研究天然气车辆与燃油车辆合理配比。加快淘汰老旧车船。严格实施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加快非标准船舶、老旧船舶的环保设施更新改造。
推广港口岸电建设与应用。加大船舶受电设施建设和改造力度,完善港口岸电设施建设、检测以及船舶受电设施建造、检验相关标准规范,积极争取岸电电价扶持政策,推动船舶靠港后使用岸电,逐步提高岸电设施使用率。新建码头和船舶应配套建设靠港船舶使用岸电的设备设施;已运营的码头和船舶应逐步改建增加岸电设施(接口),使其具备岸电供给(使用)能力。
3.2 加强污染治理与资源化利用
3.2.1 加强水污染治理
全面整治入海污染源,规范入海排污口设置,清理全部非法排污口。将港口污水处理设施纳入城市设施建设规划,提升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生活污水等的处置能力。由码头企业或污染物接收单位接收需上岸处理的船舶生活污水。建议码头企业与环卫部门签订协议,通过罐柜车接收船舶生活污水,并将其运输到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船舶含油污水由码头企业或污染物接收单位接收,接收上岸后的船舶含油污水参照危险废物转移处置,最终须由经环保部门核准的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加大非传统水源应用比例,推进雨水资源化利用。加大利用非传统水源冲厕、绿化浇灌、道路喷洒、洗车等的力度。推进污水回收再利用,分质供水,生活污水则需要深度处理后再回用。
3.2.2 加强大气污染治理
强化粉尘污染治理。治理方法包括湿法(喷洒水和抑尘剂、喷雾、煤车注水、道路洒水等)、干法(密闭构造、集尘装置、覆盖压实等)、干湿结合和其他机械物理方法(风网、防尘林带、造雪机、真空吸尘技术等)。[2]实施液体散货码头专项整治方案。降低集疏港车辆尾气排放,统筹油、路、车治理,实施清洁柴油车(机)、清洁运输和清洁油品行动。
3.2.3 加强固体废弃物接收处置
完善船舶垃圾接收设施。港口企业在码头前沿设置船舶垃圾回收箱并设置相关警示标志,船舶抵岸后由专业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收集船舶垃圾,再将其运至港口垃圾收集转运站,最终运送至市政垃圾处理厂处置。船舶维修垃圾、机修棉纱、吹扫油渣、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统一收集至密闭容器内暂存,避免造成二次污染,最终交由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处理。
3.3 提升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完善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推进港航企业编制环境应急预案(风险评估报告、应急资源调查报告、应急预案文本等),识别货种的危险性和工艺系统潜在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及其后果,分析现有管理制度、防控和应急设施存在的不足,制定并完善风险防控和应急措施实施计划。涉及危化品运输及储存的企业,在编制环境应急预案的基础上,应根据危化品运输与储存特点,细化对危化品事故的应急处置预案,单列危化品泄漏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环境应急预案和危化品泄漏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应经专家评审、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署发布并向企业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提升海上溢油应急能力。按照3500 t岸线溢油清除能力的要求,以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专业力量合作的方式,建设覆盖区域的溢油应急设备库。监督企业按照《港口码头溢油应急设备配备要求》配备溢油应急设备。推进联防联控,打造溢油应急资源共享平台和区域溢油应急快速响应平台。[3]为进一步完善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设施建设,建立与周边区域港口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码头联防机制,发挥区域港口应对污染物危险事故的协同作用。
3.4 加快推进运输结构调整
推动大宗货物集疏港运输向铁路和水路转移。推进集疏港铁路建设,加强港区集疏港铁路与干线铁路和码头堆场的衔接,优化铁路港前站布局,鼓励集疏港铁路向堆场、码头前沿延伸,加快港区铁路装卸场站及配套设施建设,打通铁路进港“最后1公里”。
3.5 加强节能环保监督管理
加强船舶污染监管和船舶排放监管。海事部门要加强对船舶油类记录簿、燃油供应单证和油样保存规范性和完整性检查,重点核查合格燃油的使用情况。
加强污染物转运过程监管。建立青岛市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联合执法机制和污染物联单制度。统一调度污染物接收处置联合执法行动,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职能,加强协调配合,把握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进度,确保设施建设按时完成,港口与船舶污染物得到有效、合理的处置。
落实政府部门主体责任。根据职责分工,各相关部门应建立联合监管机制,针对港口和船舶污染物的接收、转运及处置工作,定期组织多部门开展联合监督检查,查找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促进相关污染物的合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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