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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磁铁矿滤料厂家1.5万亿退税“红包雨”来了!环保企业完美错过?
2022年磁铁矿滤料生产厂家1.5万亿退税“红包雨”来了!环保企业完美错过?有一个好消息,一个坏消息,你想先听哪个?
好消息是,3月2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实施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的政策安排,决定从今年4月1日起安排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总额将达1.5万亿元。
坏消息是,由于环保企业很多已经享受了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优惠,所以就不能再适用留抵退税的政策了。
也就是说,这一次环保企业是真真正正地“错过了好几个亿”。
有观点认为,环保产业公益性强、利润微薄、现金流压力大,应该解除相关的政策限制,让环保企业能够享受到留抵退税的政策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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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万亿退税“红包雨”来了
早在今年两会期间,政府工作报告就宣布了要实施1.5万亿元增值税留抵退税的政策,“等于给企业直接发现金”!今年将采取“提前退税”办法。
如今,两会刚过,3月2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就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实施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的政策安排。
会议指出,今年增值税留抵退税规模约1.5万亿元,这是对各类市场主体直接高效的纾困措施,是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的关键举措,也是涵养税源、大力改进增值税制度的改革。
会议决定,对所有行业的小微企业、按一般计税方式纳税的个体工商户退税近1万亿元。
其中,存量留抵税额6月底前一次性全额退还,微型企业4月份集中退还,小型企业5、6月份退还。
增量留抵税额则从4月1日起按月全额退还,阶段性取消“连续6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大于0、最后一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大于50万元”等退税条件。
此外,对于6个重点行业,也要从4月1日起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存量留抵税额也要从7月1日开始办理全额退还,年底前完成。
这6个重点行业,分别是:
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其中之一就是“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由此可见,税务部门对于环保产业还是非常重视和照顾的。
为了保证政策落实到位,会议还要求,要建立资金预拨机制,逐月预拨、滚动清算,确保地方国库动态存有半个月的退税所需资金。
同时,还要加强资金监管和国库管理,确保退税资金直达市场主体、对地方的补助直达市县基层,对偷税、骗税、骗补等行为坚决打击、严惩不贷。
国务院常务会议召开的第二天,3月22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提出进一步加大对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等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
据中国环保产业协会统计,我国约90%的环保企业为小微企业,近40%左右的企业为环保装备制造企业。在当前经济环境下,该税收优惠政策的出台,对于降低环保企业经营成本,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推动环保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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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企业完美错过?
虽然政策层面传递出利好消息,但遗憾的是,环保企业可能未必能够享受得到。
中信证券表示,由于前期已经享受了较高程度的税收优惠,所以本次政策对于环保行业的影响相对有限。
长期以来,政府一直通过税收优惠手段支持环保行业发展壮大。在增值税方面,目前垃圾发电、污水处理、供水等细分行业也在普遍享受优惠力度极大的增值税减免或者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
与此同时,环保行业中属于重资产投资属性的垃圾发电、水务运营等均已经度过行业高增阶段,对于尽快回笼资金以保障投资资金的需求影响相对有限。
因此,在中信证券看来,本次优惠对于环保行业影响相对有限。
多家环保企业在接受《中国环境报》采访时也表示,由于已经享受了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以遗憾地与此次“红包雨”擦肩而过了。
三峰环境财务总监郭剑表示,“就享受《公告》政策的条件来看,与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于2019年出台的《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基本一致,即企业可以选择享受增值税留抵退税或即征即退政策之一,但不能同时享受。”
北排集团财务总监关佩华也表示,污水处理企业与垃圾焚烧运营企业类似,也同样享受了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按照此次财政部公告,就不适用留抵税额退税政策了。
而如果让环保企业在“留抵退税”和“即征即退”之间二选一的话,多数企业可能会选择即征即退。
郭剑就表示,从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的特点来看,鉴于项目的特许经营周期较长(一般为25-30年),基于整个特许经营期的项目效益与现金流长远考虑,垃圾焚烧项目选择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对企业更为有利。
但眼瞅着这么一大笔“红包雨”擦肩而过,难免有些令人郁闷。
据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生态环境投资与产业综合研究所副所长程亮测算,这次的退税政策红利,生态环保行业总计退税金额高达100亿元-500亿元之间。
可以说,这一次环保企业是真真正正地“错过了好几个亿”。
有企业在接受《经济观察报》采访时表示,“环保产业半公益、半市场的性质,决定了这一行业利润微薄,相关扶持政策是否充分适用,对环保产业健康发展尤为重要。污水业务、垃圾处理业务等相关项目建设周期一般需要两年至四年,在此期间没有任何收入现金流入。而‘2号公告’导致在项目建设期沉淀了大量进项税,不能适用留抵退税政策,进一步增加了公司项目的融资缺口,加大了现金流压力。”
这里所说的“2号公告”,是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号中,对业务进项税60%退税(现行政策规定进项税留抵最大退税比例为60%)的限制,即“纳税人取得增值税留抵退税款的,不得再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该负责人建议,应该将运营污水处理业务、垃圾处理业务、污泥处置业务、再生水业务的法人主体企业解除“2号公告”的限制,适用留抵退税的同时,可享受即征即退与免税的政策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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